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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5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刘云龙)3月31日,洮北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判决被告人赵兵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以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兵、于佳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以暴力等手段控制多名未成年人进行“碰瓷”,对不听从者施以“活埋、喝护城河水、烟头烫”等殴打、虐待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赵兵为纠集者,于佳佳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兵、于佳佳等人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情节恶劣;非法拘禁被害人长达60个小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且赵兵虐待被害人,手段残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处罚。

  洮北法院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经庭审质证的合法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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