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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驴友"任性的脚步 各地立法推行有偿救援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规范“驴友”任性的脚步 各地立法推行有偿救援

  央视网消息: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四姑娘山镇的巴郎山垭口地区一直是驴友们争相打卡之地。6月13日20时40分,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求救,一名驴友因大雾迷路被困山中,急需救援,小金县消防大队立即调派四姑娘山景区专职消防站出动人员车辆前往现场。

 

  当晚22时50分,救援人员赶到巴郎山垭口山脚下,景区管理单位立即派出一名熟悉当地路况的工作人员作为向导一起进山搜寻。在通过电话确定报警人位置后,救援人员立即携带照明装备、安全绳、葡萄糖、保暖衣物等装备,开始沿着倾斜超过55度的山体向上攀爬。由于连日降雨,再加上大雾,上山道路十分泥泞。且夜晚视线不佳,大部分山体又处于未开发状态、杂草从生,土质松软,悬崖多,还不时伴有落石,救援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和危险。在紧张搜寻了近两小时后,救援人员终于找到了躲在一处洼地瑟瑟发抖的被困者。

  消防员:穿上衣服。

  被困人员:谢谢,我也不知道怎么就走偏了,看雾大了下来着急。

  消防员:没事没事,我来给你暖一下手。

 

  这名驴友被找到时意识清醒但体温较低并带有高原反应,救援人员立即拿出大衣为其取暖,并给他喂食热的葡萄糖水。待被困人员状态恢复后,消防员再利用安全绳将他向山下转移。终于在第二天的凌晨1时09分,成功营救被困人员,并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

  据了解,被困男子年龄28岁,此次是和同伴一起来四姑娘山镇巴郎山垭口网红地旅游打卡。后同伴先行下山,而该男子由于玩的时间过长,下山时天已渐黑且山上升起大雾,最终迷路无法独自返回,只能请求救援。

  有偿救援能拦住"任性"驴友吗?

  消防部门提醒,当前正值梅雨季节,游客要增强避险意识,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引发的各类风险。但与此同时,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被困四川阿坝巴郎山垭口地区的这名驴友,他所处的实际上是一片并未开发的山体,不属于景区范围。驴友擅闯景点未开发区域导致遇险,这样的情况可谓屡屡发生,屡禁不止。而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有偿救援的再次关注。

  黄山市拟发规定对"任性"驴友实施有偿救援

 

  就在几天前,安徽省黄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其初衷是“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目前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什么情况下驴友会被实施有偿救援?

  有偿救援,顾名思义,就是救援要收钱了。但这是针对所有的救援情况吗?当然不是。黄山市的这份征求意见稿称,这里的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要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而旅游者如果是在黄山风景名胜区、牯牛降景区等山岳型景区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援。这里并没有费用一说。

  有偿救援包含哪些方面的费用?

  那么有偿救援的费用又是如何核算的呢?征求意见稿明确,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以及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其中劳务费用是指非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院前救治费用是指对身体受到损伤的旅游者实施救治产生住院前的医药费、诊疗费。交通费用是指为保障救援需要进行运输产生的车辆、索道等费用。意外保险是指为当次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而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后勤保障费用是指为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需要产生的食宿、物资消耗等费用。第三方救援费用则是指第三方救援力量为当次救援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黄山首例有偿救援 驴友买单3206元

  其实这已不是黄山首次发布此类规定。早在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就已正式颁布实施,并于次年6月进行了首次有偿救援。当时安徽游客王某某未购票而直接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后因山势过于险要被困。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历时7小时5分钟,成功将王某某救出。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凡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遇险的游客,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对于王某某的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和有偿救援两部分,经事后计算,发生费用累计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自己承担。

 

  擅闯峨眉山未开发区域 两驴友为救援买单

  去年8月,两名驴友擅闯峨眉山后山未开发的原始森林区域,因环境复杂、毒蛇较多、无手机信号、地势险要,以及连续大雨等原因被困山中,生命垂危。当地救援人员历时数天才成功将两人救出。因违反了《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擅自进入峨眉山景区未开放区域,两名驴友共承担了2万多元的搜救费用。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以立法的形式推行有偿救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希望有偿救援可以提醒和警示更多的驴友改改“驴脾气”,不要再任性冒险,更不要浪费有限的公共资源。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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